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如何会计处理 对于增值税的减免税,应该要区分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与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这两种情形,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对于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是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不需要进入“其他收益’核算。而只有针对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才需要价税分离, 然后通过"其他收益核算。实,从会计准则原理和增值税原理角度来看, 也只有“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才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 “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减免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其他收益"。 “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即这类我们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 , 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比如根据开具发票农副产品免税发票,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当注意: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购进用于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服务等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进项税转出时的会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税额)”。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同时减免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记其他收益”。 注意: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减免的增值税不需计入“其他收益”,仍计入“营业外收入”。 来源: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的会计核算 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减免税政策,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于收到减免的增值税时,计入利润。 例:某国有企业享受先征后退增值税减免税政策,9月收到退还的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补贴收入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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