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0
摘要:为充分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会计专业人才,发挥会计专家的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附加值的会计专业服务,推进自治区会计改革和会计人才培养,提升会计领域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

  为充分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会计专业人才,发挥会计专家的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附加值的会计专业服务,推进自治区会计改革和会计人才培养,提升会计领域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内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热爱会计事业,有志于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自愿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的相关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自治区及以上知名专家或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4.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能力条件

  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熟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验。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优先入选。

  1.学术类专家,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会计研究,在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类专家,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会计中级职称),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类专家,长期从事会计、审计、财政或税务等相关专业工作,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中介机构类专家,具有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资格,从事会计咨询、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专家的工作任务

  (一)为自治区会计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会计管理及会计相关法规、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会计咨询、项目评审等任务;

  (四)承担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专业工作;

  (五)承担涉及投诉举报等的核查工作;

  (六)承担会计研究课题;

  (七)担任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等相关培训的师资;

  (八)担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担任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选评委;

  (九)承担专家库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优先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计工作会议、培训或相关活动,并就会议议题、培训内容或活动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优先入驻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学会搭建的专业交流、咨询、服务平台;

  3.优先获得会计改革、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等有关资料和动态信息;

  4.优先承担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申报的会计研究课题优先立项;

  5.承担专家库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适当报酬;

  6.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优先对专家的突出业绩进行宣传,发挥专家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8.其它相关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按要求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学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

  2.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学会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

  3.对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学会提出咨询的问题发表意见并及时反馈;

  4.积极关注国家的各项会计改革,主动对完善会计政策及加强会计管理提出建议。定期反馈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5.按照要求承担委派的检查、评审、评价、咨询等工作;

  6.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人事任命(聘任)书、专业能力水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连同本人电子照片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电子版一并刻录光盘。扫描件及电子照片要求JPEG格式。

  (二)报送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纸质原件和光盘使用特快专递邮寄。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专家库收。收件电话:0471-4192248。

  (三)报送时间

  本次专家库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建立会计专家库是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应切实予以重视,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会计专家库申报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专家参加本次申报活动。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王璇;联系电话:0471-4192248;邮箱:nmgcztkj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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