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6号 2022-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解读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