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企业家:
最近接了一个大业务,公司和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支付定金10万元,积极备货,本来离小目标又近了一步,可是昨天供应商打来电话,说备货不足,货都给一个大客户拉走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了。为了信誉,为了能给客户按时交货,只能取消合同,另找一家价格稍贵的供应商了。按照合同约定,对方也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可是对方财务说要我们给他们开具增值税发票才能给钱?
胡说财税:
你们的交易没有达成,怎么能开发票呢!你和对方财务解释一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你们公司没有向对方销售商品,也没有提供任何服务,这笔款不应该开具发票的,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你可以在和对方达成解除购销合同后,签订书面的解除购销合同协议书,将双倍返还定金的事项在协议书中注明,同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开具收据。
未来企业家回复胡说财税:哦,违约金不用缴纳增值税呀!我们公司有一个客户前段时间手头比较紧,没有按期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的约定,每天支付我们0.2%的违约金,刚刚一次性支付了100万的货款和近20万的违约金,我们这20万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吧?
胡说财税回复未来企业家:
不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前提是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你收取客户的20万违约金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你公司收取客户的20万违约金,属于增值税的销售额,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相关的销售行为一致,你公司销售货物,这20万的违约金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也应该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延伸阅读:违约的概念和违约的类型
1、违约的概念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2、违约的类型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1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2.2 实际违约
2.2.1 不履行合同
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2.2 不符合约定的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做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
2.2.3 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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