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税办发[202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汕尾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0-29
摘要:根据省税务局《2020年广东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0]59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汕尾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汕尾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汕尾税办发[2020]46号      2020-10-29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省税务局《2020年广东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0]59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汕尾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及群众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务公开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健全以领导小组决策、办公室统筹、责任单位落实为框架的运行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有关工作;分管政务公开的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各县(区、市)税务局要对照《任务清单》和省、市税务局安排,结合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要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市税务局将适时抽查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各地在落实《任务清单》过程中的做法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2020年汕尾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一、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

  1.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市税务局及市以下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以自己名义对外执法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局稽查局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编制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废止、本机关行政权力调整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的变化,及时更新完善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

  责任单位:法制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统一要求,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牵头,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制定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开,严格遵循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税务行政决策机制。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组织汇编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文件,逐步建成税费政策库,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要求,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

  6.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促进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创意推出图解、漫画、短视频、电子书等政策解读产品,丰富解读形式,全面深入解读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税务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加强税务网站与各地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和商业网站的链接,不断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运用“南方+税务频道”入驻优质第三方新媒体平台等传播影响力,积极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围绕税务总局党委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要求,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税费政策及贯彻落实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的角度加强解读,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理解难点、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口径、必要举例说明和落实要求等。解读稿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市税务局要更加注重增强基层税务人员特别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等一线工作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制定税费政策及落实文件时,要同步加强“一竿子到底”培训辅导,并通过及时发布政策答问口径、更新12366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工作人员提高政策理解、咨询辅导等能力,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通过税收大数据全面展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亮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

  11.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要主动以短信、微信、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大办税缴费问需服务力度。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以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建成广东税务机关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4.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责任单位:办公室、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局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5.强化主动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汕尾税办发[2020]46号印发)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完成并逐步完善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7.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认真执行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答复参考等工作规范,建立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法制科、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税务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税务机关牵头办理的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还应当公开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总体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完成时限。

  19.增强税务网站与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加强税务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做好税务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推进网站、新媒体、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增强数据应用和辅助决策能力,提升政策解读宣传整体发声和服务公众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完善网站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省税务局于2020年底前完成广东税务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

  责任单位:办公室、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税务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有关工作;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五、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20.落实领导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确定1名局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报送名单;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21.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要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2.强化培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牵头,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3.严格考评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本《任务清单》的主要情况,要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考核考评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各级税务机关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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