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京发[2000]19号 2000-07-0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发[2000]7号),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现结合本市郊区农村实际,就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郊区农村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指示,以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清理压缩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规范提留统筹及“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管理制度,使农民个人直接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劳务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之内,农民群众基本满意,农村社会稳定。 但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承担的农民间接负担较重,农民个人应承担的合法税费征收困难;面向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还时有发生;在城市建设、农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和土地征占过程中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郊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事关郊区3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税费改革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包括乡镇企业负担在内的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首都郊区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一)针对本市农民直接负担较轻,而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承担的间接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从轻确定农民直接负担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负担减下来。 (二)针对本市部分地区农民承担合法负担的思想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在改革中坚持思想工作先行,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农民增强履行合法负担的自觉性。 (三)针对乡镇机构和人员过多造成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农民间接负担较重的问题,在进行税费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量入为出,减少政府开支。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三、试点单位与步骤 昌平区为本市试点单位。整个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3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思想阶段。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中央文件,使试点单位各级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培训干部阶段。对参与试点的干部和广大基层干部进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培训,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调查摸底、测算收支、编制预算、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阶段。 1.调查内容: (1)村提留、乡统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他农民负担征收使用现状; (2)乡(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收支情况; (3)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教师队伍和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4)村级干部设置、干部报酬情况; (5)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的项目及收取情况等。 2.测算内容: (1)新的农业税具体适用税率; (2)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3)1998年前5年农作物平均产量、平均价格及亩收益; (4)费改税以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年征收总额; (5)农业特产税的税率和征收地区; (6)农业税附加的征收比例; (7)乡(镇)干部人员编制及乡(镇)财政收支预算; (8)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方案和教师队伍整顿压缩方案; (9)村级干部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等。 3.制定11项管理办法: (1)农业税征收办法; (2)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3)农业税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4)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以工补农办法; (5)向不承包土地但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村内公共事业资金的办法; (6)原民办公助的农村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7)村级补贴干部及其报酬管理办法; (8)一事一议的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用工管理办法; (9)一事一议的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管理办法; (10)关于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的决定(公布具体项目); (11)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办法。 (四)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这项改革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五)组织实施阶段。向农户收取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向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村内集体公益事业资金。要通过重新核发农民负担监督卡将上述合法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农户,并采取多种形式使农民群众接受,自觉自愿地缴纳新的农业税及其附加。 (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阶段。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并制定出全市税费改革方案。 四、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搞好郊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态度要积极,步伐要稳妥,方案设计要周全,干部群众思想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充分估计试点工作的难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起全面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为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刘淇同志任组长,张福森、岳福洪、翟鸿祥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农研中心、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事局等12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昌平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试点方案,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逐步推开。暂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税费政策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0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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