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地税发[2010]69号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6-23
摘要: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6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税收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梧地税发[2010]69号         2010-6-2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6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税收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五、对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六、各征收单位应严格按不同的房地产类型适用相应的预征率抓好预征工作,对核算不清的一律从高适用预征率。

  七、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梧地税发〔2010〕21号)同时废止。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