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1]637号 2021-12-17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划拨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同时,加强与养老保险基金存管银行的沟通,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