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1999]3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6-21
摘要:各种表、单、证印制规格,除有规定由区局统一印制的以外,由各地、市国税局按总局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规定的式样统一制定印制规格和印制,区局暂不作统一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1999]358号     1999-06-21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92号)下发后,各地要求明确有关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种表、单、证印制规格问题

  各种表、单、证印制规格,除有规定由区局统一印制的以外,由各地、市国税局按总局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规定的式样统一制定印制规格和印制,区局暂不作统一规定。

  二、关于“货物清单”问题

  总局修订的《申报办法》附件5《增值税纳税申报填表说明》第一条第(十)款所规定的“货物清单”问题,其填制和报送方法、样式仍按区国税局桂国税发[1995]364号文执行。

  三、关于执行时间问题

  总局修订《申报办法》的执行时间为1999年7月1日,全区统一明确为税款所属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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