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征发[1998]8号 1998-05-12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税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减少税收差额,确保我省全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近几年,我省石油加油站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种经济成份的加油站达7000多个,每年销售石油约300多万吨。石油加油站的迅速增加,为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石油加油站管理偏松、致使大量税款流失,业户缴纳的税款只占应纳税款的2 0%左右。这样不仅干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加剧了分配不公,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对加油站税收工作给予充分的认识,加强领导,下大力认真研究对象,切实把加油站的经营纳税情况摸清管住,把应征的税款征足。 二、认真清理,澄清底数,采取措施,严格管理 1.从六月一日到六月十五日,全省国税系统要统一行动,以县、区局为单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检查。 一是通过清理检查把我省加油站的户数弄清(使用加油机和未使用加油机的户数),清理中要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切实把户数搞实; 二是要通过清理消灭漏征漏管户,基本掌握加油站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的情况,对在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要通过了解加油站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以及加油机的结构原理和性能,为加强管理奠定基础。 2.在清理检查了解掌握加油站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加油站的经营特点,推行唐山市乐亭县国税局对加油站的管理办法。 一是对使用加油机的加油站实行加封加油机总油表、建账建制和剪贴发票的控管措施。其中以加封总油表(封条用氯丁胶粘贴,加封后不能随意拆封,如拆封就会被发现)为主要控管措施,以总油表累计记录数字,掌握加油站销售石油的情况;以建账和剪贴发票为辅助控管措施。使其相互结合,共同监督。 二是对未使用加油机的加油站主要采取建账、剪贴发票和定额相结合的控管措施。定额水平要与同等经营规模的使用加油机的加油站的经营水平大体一致。 另外,各级国税局要主动与技术监督局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促使未使用加油机的加油站尽快使用加油机,以实现对加油站的规范管理。 3.认真做好加封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由县级税务机关统一制作加盖公章、统一编号的封条,要专人管理,健全领用手续,防止丢失; 三是加封前要检查加油站加油机油表是否运转正常,对有故障和问题的,要限期修复。四是要采取边清理,边制定管理办法,边实施加封的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加封工作。加封时,要认真抄录加油机总表读数进行登记造册,抄录的读数一定要准确无误,要让纳税人认可,并签字存档,作为实施加封管理的基础资料。 三、强化稽查,统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1.要统一管理。县、区局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对加油站进行管理,做到人员到位,政策到位,税负到位,管理到位,任务到位,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漏洞。 2.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办法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对通过加油机销售的石油按油表读数征税,税务机关要每月或每季抄录一次加油机总表读数,并对计帐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此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二是加油机总表出现故障的,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及时进行修理,凡油表故障排除不及时或私自拆封的,税务机关要比照当地同等规模加油站最高销售额核定其营业额; 三是对部分机外销售的石油,由税务机关根据计帐、发票使用和实际销售情况核定营业额,每月随机内销售部分一并申报纳税。 3.对实行加封的加油站,要加大稽查力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对那些故意弄虚作假、逃避国家税款的,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公开曝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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