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吉政发[2010]33号 2010-11-22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8月份以后,我省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按照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加快恢复水毁温室,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增加越冬蔬菜供应,逐步形成反季节蔬菜产业化,提高我省蔬菜自给能力。各级财政要拨付资金,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加强国家储备投放,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做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协调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城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即日起到2011年末,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鼓励直销,对经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品种批发业户给予相应价格补贴。按照城市布局,开设早、晚交易市场,允许农民出售自产蔬菜,免收任何费用,提高城市保障农产品供应和服务的管理水平。 四、落实优惠措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控制化肥出口,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五、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产煤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持价格稳定。原油加工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救助困难群体 省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各地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八、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和平抑价格方面的调控作用,省政府也将拨付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九、积极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社会负担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十、严控调价项目,稳定市场预期 严格控制、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从即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末,未经省政府同意,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十一、密切关注市场变化,适时实行价格干预 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地区,由物价部门提出意见,当地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以当地政府名义对生产和经营企业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十二、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或项目。 十三、推动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的作用,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组织货源平抑物价。对带头涨价或具有涨价倾向的业户,要通过采取召开告诫会、发布提醒告诫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价。 十四、加强农产品交易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监控,严防热钱游资炒作。 十五、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 强化价格监管力量,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十六、严格价格监测,及时预警分析 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市场巡视力度,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和市场供应状况,随时上报重大情况。 十七、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信息,稳定社会预期,对哄抬物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十八、切实落实责任,做好“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 要把“米袋子”和“菜篮子”保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措施,落实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加快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要建立严格的大中城市菜地保护、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在制定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时,留足留够菜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快百万亩温室菜田建设。 十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省政府决定建立由发展改革、农业、粮食、商务、供销、财政、民政、工商、物价、统计、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宣传、工信、金融、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稳定物价提供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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