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保发[2022]5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29
摘要: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我市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通知如下: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通知

深医保发〔2022〕5号        2022-03-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我市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通知如下:

  一、下列单位享受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

  (一)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

  (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于本通知适用对象。

  二、免征前述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费率分别为0.2%、0.1%、0.05%),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共6个月。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