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2]4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6
摘要: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鼓励汽车消费,促进住房、家居消费,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消费,点亮夜间消费,推动以展助销,拓展新型消费,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42号            2022-06-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着力强信心、降成本、减税费、增信贷、畅运输、促消费,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强化税费支持。

  1.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更多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逐一列出)

  2.实施免税减税缓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项规定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规定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将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将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相关税费。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2022年,人民银行提供不低于6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提供不低于10亿元再贴现资金,支持全辖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票据融资。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政策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深入开展首贷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宜昌市首贷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首贷户融资对接效率,拓展线下首贷服务站,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落实金融机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奖补资金。(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湖北三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3.优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大力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每年选定辖区内不少于10家以上的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开展信用培植,促进企业提升信用条件,使其能够获得银行信贷,或其他渠道的融资工具支持。对于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粮食安全、煤炭、物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贷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和环节。推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推广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融资等创新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为全市重点产业链配备链长银行,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对链上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6.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推广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及新产品,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加强新型政银担合作,确保2022年新型政银担在保金额突破38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7.实施纾困贷款贴息。2022年,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新闻出版、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在本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给予180个基点(BP)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6个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贴息金额最高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所需资金各县市和夷陵区自行负担,市级财政对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补贴50%。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他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降低经营成本。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适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2022年二季度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3.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依法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4.继续减免部分房租。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减免6个月租金。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严肃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先用电后付费”“月底抄表、次月结算”措施,严厉查处让中小微企业预缴费行为。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障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用电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6.发放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继续对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免收市场主体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8.支持企业疫情防控。2022年,对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及进口实绩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和火车站、机场、中心城区客运站及码头的防疫工作,分类分级给予适当补贴。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市场开拓。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组织在宜投资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与本地工业企业、施工企业进行对接,鼓励发展宜昌制造和宜昌建造。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融资,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加大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对困难行业纾困扶持力度

  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鼓励汽车消费,促进住房、家居消费,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消费,点亮夜间消费,推动以展助销,拓展新型消费,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餐饮、零售业。

  刺激终端消费。适时发放电子消费券,活跃消费市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公安交管部门评估后,允许夜间非高峰期临时停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

  (二)文化体育旅游业。

  1.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组织推动保险替代现金或者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应组织所属一线职工或优秀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市、县机关可以组织参与抗疫、抗洪和下沉社区工作的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省内组织的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在2022年内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4次职工四季游主题活动。在市内范围适时启动研学旅行活动,并由旅行社承办。动员基层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落实会员旅游年票福利。除已有明确要求外,在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用途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开具的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旅游服务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3.支持旅游企业“引客入宜”。旅行社以火车专列、高铁动车、包机、包船、大巴车、自驾车队等形式,组织市外游客(免票人数除外)来宜昌旅游,达到一定人数规模,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住宿,并游览2处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两坝一峡”游船、长江夜游、《宜昌故事》演出等视同收费A级景区),按单团给予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宜昌游览,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酒店住宿,游览本市2处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按年度总人数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文旅〔2022〕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4.发放导游稳岗补贴。对坚守岗位的高级、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贴,稳定行业队伍、避免人员流失,为疫后旅游经济重振储备力量。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5.补贴重大活动承办费用。经市政府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规上文化企业承办在市域内举办的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赛事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按照承办活动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6.支持体育赛事活动。对在我市举办电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各类型区域性赛事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配合开展全省发放体育消费券,带动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电子商务。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宜昌特色地方馆及产业带专区,年线上销售农特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入驻本地企业(品牌)达到10家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宜昌或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建设,对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电商企业或MCN机构年直播带货宜昌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2.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自动化分拣分拨中心,仓储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点、智能快件(信包)箱等智慧物流设施,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四)会展业。

  奖励举办会展、会议、论坛。对在我市城区举办的展览,标准展位达到150个、300个的,每个展位分别给予400元、600元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落地一年内举办一次、两次及以上超过3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分别再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机构、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城区举办的会议和论坛,且在相当于三星级以上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照每100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按境外人员参会人数另行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交通运输业。

  1.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3.推广使用新能源车。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纯电乘用车,继续落实中央财政购置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降低运输车辆通行费。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既有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机场运营建设、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支持机场、航空公司、航油公司等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在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猇亭区人民政府)

  (六)房地产业。

  1.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不以任何名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风险金。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房屋抵押风险由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

  2.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一年内结清,特殊项目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地上规划层数6层(含)以下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至地上2层结构封顶、7层至12层(含)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至地上3层结构封顶、13层以上(含)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至地上5层结构封顶,可以申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确保纾困政策落地落细

  (一)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保障机制。

  推进闭环工作机制,加强跨地区保运行协调服务工作联动,加大力度解决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物流不畅、人员上岗、持续生产等问题,打通堵点断点,稳定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二)建立帮扶政策落实保障机制。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明确流程和咨询方式。充分发挥12345政策咨询专线作用,实现一条热线联通,一个声音说话。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核并全额兑现各项补贴资金。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指导,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尽快将市级补贴资金转移各县市区。大力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双千”服务,加强对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切实抓好疫情精准防控。

  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有效恢复和保持正常秩序,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对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交通要道、冷链储运等环节的防控强度,严防疫情输入;优化对商超、餐馆、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实施的疫情防控方案,通过实时监测、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在特定区域内免扫码或只扫一次码,提高人员流通时效性和便捷性。各地在国家和省市制订的防控政策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严格按规定报批。不得擅自增加对接触式、密闭式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有新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期限从长、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已明确资金分担比例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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