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函[2022]第5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7
摘要:财政部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贯彻好《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评估管理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6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函〔2022〕第5号        2022-06-07

丁云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资产评估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开启了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治理新时代,对于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相关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评估行业制度建设,指导评估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当前情况看,《资产评估法》确立的分专业管理的行业管理体制,既统一规范了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又充分考虑了各评估行业自身专业特点,有利于发挥各专业类别的作用。但同时,正如您所提到的,资产评估行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种资格、多头监管、标准不一、行业门槛较低、法律责任不协调等问题,对评估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下一步,财政部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贯彻好《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评估管理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我们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资产评估法》时,将认真考虑您所提的意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010-61965609

财政部

2022年6月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