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转发《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劳资[1996]4号 1996-02-28 税屋提示——依据川人社办发[2021]78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搞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从一九九三年起,省劳动厅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先后印发了《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审核工作试行意见》(省劳动厅川劳资[1993]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奖金分配审核监督工作的通知》(省劳动厅、原省审计局川劳资[1994]2号)、《关于对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企业工资奖金专项审核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省劳动厅川劳资[1994]6号)等文件,我省企业工资监督检查工作已逐步规范化。目前,全省已形成企业自查、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劳动部门重点抽查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奖金分配监督检查体系。我省现行企业工资奖金分配监督检查的上述文件精神与劳问好[1995]218号文精神是一致的,应当一并执行。 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省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全省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并对省属企业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市(地、州)县劳动(人事劳动)局会同市(地、州)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市(地、州)县属企业实施行政监督。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劳动、财政、审计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分工负责。 除政府部门行政监督检查外,企业可以自行委托具备工资审计资格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企业工资内外收入专项审计的资格由省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审批,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原则上按省劳动厅《关于对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企业工资奖金专项审核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川劳资[1994]6号)办理。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劳动厅颁发的《企业工资奖金分配专项审核资格证书》的事务所,可以凭证继续开展审计工作,一九九六年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共同会审,合格的换发新的证书。 四、各级劳动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劳部发[1995]218号文件有关罚则的规定,罚款通知由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出,罚款由劳动部门具体执行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1996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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