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投资[2023]402号 2023-8-12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3〕16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享受政策的制造业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详见《调整通知》中附件1)有关要求。 (二)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企业。 二、政策优惠 通过申请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调整通知》有关目录,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三份),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争相关企业应知尽知,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争取免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二)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2024年1月1日前印发的,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附件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三)对于《调整通知》有关目录中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 (四)本通知相关工财函〔2023〕161号、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等文件及其附件,可登录我厅网站或直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郑玉辉,0591-87833049 税屋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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