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1-02-09
摘要: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导工程中心编制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税 屋附件4

《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其类型

  工程中心所有评价数据均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

  有的由工程中心自行提供,有的需要工程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

  以下指标证明材料可由工程中心自行提供:

  1.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15)*

  2.高级专家人数(16)

  3.博士人数(17)

  4.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18)

  5.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数(7)

  6.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8)

  7.评价期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9)

  8.PCT专利申请数(10)

  9.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11)

  10.独立办公建筑面积(20)

  1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数(21)

  *括号中的序号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附件3)中的序号,下同。

  以下指标证明材料需委托第三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全部在研项目数(4)

  2.国家科技项目数(5)

  3.国家委托任务经费(6)

  4.技术性收入(12)

  5.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13)

  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4)

  7.仪器和设备原值(19)

  二、自行提供的评价数据证明材料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1所示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统计表,由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二是工程中心增加所属人员时的文件(如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工程中心人员变更的发文、上级单位关于工程中心人事任命的发文等),或者是相关人员与工程中心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以证明附表1人员确属该工程中心。

税屋附表 1:××工程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员性质 所在单位 职务职责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1 张×× 1972/8/1 1 ××公司 主任 技术发展部 138××
               
N                


  (二)高级专家人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2所示的高级专家统计表,二是国家或有关省市党的组织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认定高级专家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是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出具的说明)。

税屋附表 2:××工程中心高级专家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员工序号 专家类型 技术领域 联系电话
1 张×× 1972/8/1 20 1 集成电路设计 138××
             
N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格式为“××××-××-××”,其中前4位为年份,第6-7位为月份(1~9月前补0),后2位为日期(1~9日前补0)。

  2.“员工序号”为该员工在附表1中对应的“序号”数。

  3.“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5.计划单列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获得者;7.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4.“技术领域”指该专家主要从事的技术领域。

  5.“联系电话”为高级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机构联系核实。

  (三)博士人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3所示的博士统计情况,二是相关人员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税屋附表 3:××工程中心博士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员工序号 专业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1 张×× 1972/8/1 20 电子工程 清华大学 138××
             
N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格式为“××××-××-××”,其中前4位为年份,第6-7位为月份(1~9月前补0),后2位为日期(1~9日前补0)。

  2.“员工序号”为该员工在附表1中对应的“序号”数。

  3.“联系电话”为博士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机构联系核实。

  (四)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证明材料为附表4所示的外部专家统计情况。

税屋附表 4:××工程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称 技术领域 工作时间(人月) 联系电话
1 李×× 1964/5/1 ××所 研究员 集成电路 20 138××
               
N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格式为“××××-××-××”,其中前4位为年份,第6-7位为月份(1~9月前补0),后2位为日期(1~9日前补0)。

  2.“所在单位”指与外部专家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的单位。

  4.“职称”指外部专家职称,如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等。

  5.“工作时间”是指评价期内,该外部专家在工程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工作的
  时间合计(按月计算)。

  6.“联系电话”应为外部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机构联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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