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行业产销特点 构建纳税评估模型
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通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15000纱锭的纺纱设备,主要从事40S纯棉纱(普梳)生产,生产工艺为环锭纺,2006年3月正式投产运营,增值税、所得税均由国税征管。 运用模型 查找疑点 根据纺纱行业的工艺流程和生产特点,结合本地区《纺纱制造——棉纱、化纤纱、混纺纱制品行业纳(退)税评估参考模型》指标要求,评估人员有针对性地对该企业原材料投入产出率、吨纱耗电量、下脚料产出率、吨纱耗用辅助材料等相关指标进行了数据采集,并与模型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较多的疑点。 1.该企业2007年1月~4月投入产出率为1.246,高于32支以上纯棉产品(普梳)的预警指标1.20的上限,可能存在多结转材料耗用数量,多列成本或少入库产成品、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 2.2006年及2007年1月~4月,该企业吨纱耗电量分别为2511.35千瓦时、3266.06千瓦时,均超过模型40支纯棉纱吨纱耗电指标2504千瓦时(数据来源:原纺织工业部发布的行业指标,结合南通市35家纺纱企业调查数据得出),同时年度间差异较大,可能存在转让电费收入不入账、在建工程用电抵扣进项税额,或存在受托加工或自产产品不入账的现象。 3.该企业2006年、2007年1月~4月下脚料产出率分别为4.92%、4.85%,这与投入产出率越高,吨纱产废率也越高的定律相悖,且低于40支纯棉纱吨纱产废率最低预警指标5%,可能存在少计下脚料收入的现象。 4.从吨纱耗用辅助材料指标来看,2006年耗用编织袋基本正常,但2007年1月~4月吨纱耗用编织袋指标明显高于模型参照值,可能存在产品不入账的现象。 5.该企业2006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为1.76%,明显低于模型预警指标4.50%,而主营业务成本率98.16%,明显高于模型预警指标94.60%,可能存在少做收入,多转成本、费用,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紧扣疑点 约谈说明 针对该企业2007年1月~4月原材料投入产出率1.246,高于32支以上纯棉产品(普梳)的预警指标1.20的上限,评估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企业刚办,管理经验不足,企业财务人员更换,实物领、用、存手续不够健全,且核算又不太规范,在原材料皮棉购进、领用,产成品棉纱入库、出库(销售)核算上没有严密的手续、制度,有时就凭当事人的记忆而进行账务处理。加之近期财务人员进行更换,可能存在交接不清,未按期将原材料成本结转至产品成本,从而造成2007年1月~4月原材料投入产出率高于预警指标的上限。 评估人员认为,如果将未纳入产成品的24吨纱并入2007年1月~4月入库棉纱,其间原材料投入产出率为589.435/(473.16+24)=1.186,在行业模型的正常值范围内。但是对这笔棉纱是在仓库还是已经对外销售,仍需进一步核实。 根据模型指标,40S纯棉纱吨纱耗电量预警值为2504千瓦时,而该企业2006年及2007年1月~4月,吨纱耗电量分别为2511.35千瓦时、3266.06千瓦时,均超过预警值。通过约谈评估人员发现,该厂2006年4月曾搭建简易厂房,基建耗电计入了成本。在约谈过程中,评估人员还闻到不时有阵阵塑料味扑鼻而来。原来在企业东南围墙内有一小型塑料厂正如火如荼地生产着,一片繁忙景象。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阵阵焦味儿也就随风飘来。 针对“塑料焦味”问题,企业会计作了如下说明:该塑料厂2007年2月刚投产,由于规模小未能单独开户安装变压器,而套用该公司电表。如果剔除企业自查的非棉纱生产耗电,该企业2006年吨纱耗电量为2502.76千瓦时,与模型指标值基本相符。但是2007年1月~4月吨纱耗电量为3249.01千瓦时,仍然大大超过模型指标值,疑点未能彻底排除。
对“该企业2006年千瓦时主营业务利润率为1.76%,明显低于模型预警指标4.50%,而主营业务成本率98.16%,明显高于模型预警指标94.60%”的疑点,企业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企业新办,为了打开市场,产品定价相对偏低,导致成本率偏高。同时,财务人员补充到,由于本企业管理人员数量较少,车间管理与行政管理多为兼职,此部分人员费用全部计入产品制造费用,也间接影响成本率指标。评估人员在进一步分析比对后,接受了企业关于此疑点的解释。 针对上述没有排除的疑点,评估人员进行“会诊”后果断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再次约谈核实。 这次,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对成品库进行盘点核实。企业财务人员在对仓库进行了盘点并与发货单进行核对后发现,2007年3月有24吨棉纱已发出。这是因新老财务人员交接过程中未能如实反映上述情况,导致结转产成品不及时,从而未能按期开票作销售处理。 鉴于2007年1月~4月原材料投入产出率经修正后已基本正常,而吨纱耗电量和吨纱耗用包装物编织袋均超过模型指标值,评估人员请企业人员对此解释,企业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企业存在帮助外单位加工纱线的情况,由于交货时间上存在争议,货款尚未结算,表示将立即纠正,确认销售并申报纳税。 评估处理 企业自查补申报情况如下: 1.2007年3月销售24吨纱,价税合计450000元,补申报增值税65384.62元。 2.2006年基建耗电4450.43元,以普通发票入账,计入制造费用,调增了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4450.43元; 3.转让塑料厂电费4356.18元,未作收入处理,补申报增值税740.55元; 4.2006年未入账下脚料181196.58元,补申报增值税30803.42元,同时调增了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181196.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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