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每年预提还本支出。如果还本销售以促销为目的,可将还本支出分期计入销售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此处为了简化计算,仍按照直线法进行分摊,年分摊额=200÷5=40万元,每年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可以直接抵减销售费用。 如果还本销售以融资为目的,每年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不宜直接抵减销售费用,最好冲销各期的财务费用。 同时: 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到期支付还本额时: 五、促销赠物 例题:清江超市为促销,2007年2月推出了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壶6升装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壶1升装花生油。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1升装花生油的进价是42元/壶,销售价是58.5元/壶,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该超市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由于相关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可以不进行处理。由于赠品为厂家提供,促销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此时应按出售价格登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有登记库存。如果该促销行为由超市自行实施,例题中的清江超市是用自己购入的1升装花生油作为赠品。1升装花生油的进价为7元/壶,销售价是11.7元/壶。当日赠送赠品100壶,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在后一种情况下,有些超市采取套装销售的方式,即将正价销售的6升装花生油和作为赠品的1升装花生油组合在一起作为套装销售,实行整体定价,套装销售价也是58.5元/壶,相应的销售成本也合并结转。不少税务筹划人员认为,这样可以节约赠品产生的销项税额,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其实,这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个别税务机关可能会以商家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为由,要求商家补税。因此套装销售适宜在赠品和正价商品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下进行会计处理。 六、射幸销售 实践中促销是商家经常采用的一把利器,但这把利器的有效使用需要配合规范的财税处理,会计人员需要谨慎运用会计原理,把握交易的本质,才能揭示其中蕴涵的财务信息。 作者:王学军 电子邮件:zikaomingshi@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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