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策略山重水复 会计处理柳暗花明
——王学军对几种商业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建议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大商家纷纷推出打折、返券、赠物等促销策略,由于商家经营方式极其灵活丰富,会计制度无法对纷繁复杂的企业促销行为给出详尽的会计规范,会计人员面对眼花缭乱的促销方案也往往感觉在核算上力不从心。本文也仅试图对商家常见的几种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实践中商家提供的各种促销策略也不一定都由商家自身承担促销成本,完全可能有一些由厂家或者厂家的代理商承担,本文的处理建议也主要针对商家。
一、打折销货
这是最传统的一种促销方式。许多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最喜欢在春节等节假日推出特价空调、特价彩电、特价手机等特价商品。有的新华书店也在春节期间进行全场八五折的销售方式。不论是厂家指定的商品,还是零售商自己确定的特价打折商品,其会计处理一致,均按商品的实际销售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二、现金回赠
有的公司在商品销售中,为了促销,直接对客户进行现金回赠。个别财务不规范的公司直接用日常现金收入进行现金回赠,无论收入还是回赠都不入账,虽然实现了促销目的,但是却有悖起码的财务制度。在规范的财务制度下,此部分支出,宜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结合税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由于现金回赠无法在公司的销售发票中注明销售折扣,所发生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三、返券销售
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商场的满99送100的活动,买100送99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连续购物的欲望,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为不少商场所乐于采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稳健原则,在销货的同时依据或有事项的核算原则处理(注意:不是或有负债)。企业可以直接将销货时派发的购物券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客户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若客户愈期弃用购物券,就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对冲。
例题:清江商场2007年2月18日-2月24日进行春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99的购物券,购物券采用电子卡积分形式,积分只能在18日-24日促销期间使用,逾期作废。2月18日,销售商品300万元,实现现金销售收入300万元,经过电脑自动计算,应授予客户的A券总积分为200万元,客户实际使用的销售积分为117万元。2月18日进行处理时(直接收取现金销售的那部分商品的处理省略):
计算当日授予客户A券总积分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200万
贷:预计负债 200万
客户使用积分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商品销售成本分录省略):
借:预计负债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
促销期满,对客户未使用作废的销售积分应做冲销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 83万
贷:销售费用 83万
四、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的目的一般促销和筹资两方面。前者是为了将大量的积压产品销售出去,以便回收资金转投优势产品,或者是通过扩大销售额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后者则是当企业急需大量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设备或进行新产品开发时,在运用必要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仍不能满足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不得已采用还本销售来筹措资金。企业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还本销售,由于已经满足了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商品也无须购回。实践中还本销售的商品往往其还本售价高于其公允价值。
例题:清江电机厂生产销售甲电机,单件生产成本150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为20000元/件。2007年1月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甲电机400件,售价为25000元/件,5年后全额一次还本,增值税税率为17%。实现销售收入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额,但是由于实际销售价格显失公允,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收入,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万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万
贷:库存商品——甲电机 6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