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一[1994]321号 1994-05-18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9]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3月24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税发[199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继续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一步扩大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户数,保证规范化增值税的顺利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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