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2号 2004-04-27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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