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4]458号 2004-09-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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