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告[2004]2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28
摘要:从2005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限于2005年4月1日前,将尚未验销的旧版普通发票(含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逾期未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千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千位”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红色荧光反映,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万位”和“千位”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绿色荧光反映,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其位数最高的两栏文字上半部分呈红色荧光反应,下半部分呈绿色荧光反应,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七)出口商品发票右上角印有“出口专用”字样,其外框采用“国税”文字微缩印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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