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千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千位”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红色荧光反映,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万位”和“千位”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绿色荧光反映,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其位数最高的两栏文字上半部分呈红色荧光反应,下半部分呈绿色荧光反应,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七)出口商品发票右上角印有“出口专用”字样,其外框采用“国税”文字微缩印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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