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6]26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20户大中型重点企业加快退税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30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退税便利,不断加快退税进度,全省选择了20户年出口额和出口退税额达到一定规模、财务核算健全、信誉好、近几年无出口骗税行为发生的出口企业,在退税审批上实行凭相关电子信息先行办理退税,出口单证备案核查,年度结束后办理核销的办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20户大中型重点企业加快退税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264号        2006-09-3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退税便利,不断加快退税进度,全省选择了20户年出口额和出口退税额达到一定规模、财务核算健全、信誉好、近几年无出口骗税行为发生的出口企业,在退税审批上实行凭相关电子信息先行办理退税,出口单证备案核查,年度结束后办理核销的办法。

  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所列企业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若纸质单证不齐,但出口报关单等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出口企业可先凭相关电子信息,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出口退税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资料予以受理并审核无误后,可先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出口企业在纸质出口单证收齐后要按顺序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备查。

  二、对所列企业的单证管理原则上采取年底前收齐核销的办法,第四季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其纸质出口单证最迟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予以核销。各地可根据出口企业单证回收的实际,采取按季或半年核查以及随审随清的办法进行管理。对出口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仍不能提供纸质出口单证的,要视同内销征税。其中,已办理退税的,要追回已退税款。

  三、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严防骗税问题的发生。对在年度内审核或年底核销中发现存在疑点问题不能证明其出口业务真实性的,要立即停止实行该办法,并按现行规定进行落实处理,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20户出口企业名单(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20户企业名单

  济南:济南恒舜制衣有限公司山东美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烟台:莱州鲁达轿车配件有限公司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潍坊: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文登威力银锋工具有限公司

  淄博: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日照美加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济宁: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泰安: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山东神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临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

  东营:山东金宇轮胎公司

  菏泽:山东佳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滨州: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

  莱芜:山东泰山钢铁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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