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级税务机关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发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媒体曝光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正逐年减少,但目前废旧物资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漏洞,亟待解决。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政策理解上有偏差。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对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和管理规定没有认真的学习领会,没有能很透彻地理解准确的把握,导致很难很好地指导纳税人,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时也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不能较好地反映真实情况。
    2、税务部门监管不力。有些基层管理人员很少深入企业,对纳税人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经营情况不了解,管理过于粗放,对纳税人连续零申报负申报或极低税负申报没有引起重视,久而久之,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
    3、存在重专用发票轻普通发票的现象。一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将眼睛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不遗余力采取各种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金税工程的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却忽视了对普通发票特别是可作为抵扣依据的“四小票”的管理。
    4、发票发售环节未能严格把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农副产品收购单位领用发票的数量及频率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发票发售窗口验旧购新程序常常仅局限于检查发票数量的完整性,而对发票填写内容真实性以及开具对象的合理性等等没有做过细的审核,从而没能从源头上起到“以票管税”的作用。
    四、对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㈠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对策
    1、建议作政策上的调整。用废企业可凭销售发票开具金额的10%抵扣税款,由于存在这样的政策空间,纳税人很容易钻空子偷逃税款。如果取消这一优惠政策,采取先征后返或者其他切实可行的办法,也许能有效也改变目前的管理状况。
    2、各地政策执行标准和力度应统一。不同省市甚至毗邻县市在对同一业务的执行上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对个体经营者概念的界定,有些地方等同于城乡居民个人处理,而税收管理相对较为严格规范的地区则划分得很清楚,不允许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向城乡居民个人以外的对象开具收购发票,这样势必造成这些地区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源头的流失,严重的甚至导致这些企业的倒闭。对此,企业反晌很大,基层干部也是两头为难。如果能够真正做到各地政策执行统一,那么彼此之间公平竞争,适者生存,纳税人无可争议。
    3、加大管理力度,变粗放型管理为精细式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应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相关用废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等进行正常的跟踪监控,对申报时出现的销售收入异常、税负异常、单份发票开具金额过大和连号开具给同一企业等情况给予及时的关注,同时利用纳税评估手段进行重点调查,从生产能力、收购能力、投入产出比例、资金流向和库存情况等方面进行横向的、纵向的比较,需要时可借助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进行函调,从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㈡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对策
    加强内部管理,实现有效监控。针对农副产品收购涉及面广收购量大的特点,重点防止企业发生虚开收购凭证问题,我们应着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实行税负预警控制。我们对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企业进行了重点解剖,对使用收购凭证抵扣部分的销售根据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收益率、产品售价等综合全行业平均值进行税负测定(比如对猪鬃行业,测定其税负率不低于5%),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对税负低于警戒线的实行纳税评估并实时地采取发票监开、进货报验、现场核实等方法,防止虚开收购凭证抵扣税款降低税负。二是实行销售规模监控。日常征管中将销售额畸高畸低的纳税户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对突破工人生产能力的企业重点评估;对企业以前年度销售客商、销售量、资金结算等情况建立户籍档案,发现新增客商、销售量异常的查明合同、资金是否正常合理,防止无货虚开或为他人代开。三是实行行业自律控制。召开全行业政策宣传会议,通报收购凭证案件及新情况下执法的严肃性,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审查用票资格、用票量,签定责任状,开具发票时必须实物、现金、总账、法人四层把关。另外可聘请数位行业中威望高、信誉好、纳税诚信的法人为业务监督员,税务责任人及时与他们交换信息,对家底薄、信誉差的纳税人使用收购凭证量大,销售增长异常的,加强重点监控,达到群防联保,力争使收购凭证管理向“零风险”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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