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7]28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7-12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文件,我部制定了《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税 屋附1:

纤维乙醇引导奖励资金申请标准编辑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引导奖励资金的补助对象,特制定本标准。申请引导奖励资金的企业需要已完成中试,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具备相应的中试装置;而且具备能力扩大产业化,有详细的放大生产的实施方案。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完成中试,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

  (一)原料资源要求指标:具有先进的秸秆收集与储存技术。

  (二)中试生产规模指标:>500吨(燃料乙醇)/年。

  (三)中试生产连续性指标:生产时间>300天/年。

  (四)中试生产消耗指标:按秸秆纤维素含量36%计,生产1吨99.5%无水乙醇消耗:

  1.秸秆≤6.6吨;

  2.装置新鲜水耗≤12吨;3.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750公斤。

  (五)中试生产效率指标:

  1.秸秆糖化、发酵生产乙醇的时间<72小时;

  2.纤维素降解为可发酵糖的转化率≥90%;

  3.以葡萄糖为代表的己糖发酵乙醇转化率>90%(相对于理论转化率);

  4.发酵液中乙醇浓度>10%(v/v);

  5.发酵后残糖:总糖≤0.2%。

  (六)中试生产综合利用指标:

  1.秸秆生产燃料乙醇的主要副产物是木质素,可以作为锅炉燃料,或其他用途如生产表面活性剂、土壤改良剂;

  2.乙醇发酵过程副产CO2,需要进行收集、分离与纯化(物理或化学吸收、变压吸附等)以作为食品或化工利用。

  (七)中试生产成本指标:99.5%乙醇制造成本<5500元/吨(按秸秆200元/吨计算)。

  (八)中试生产环保指标:

  1.废水排放: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COD<100ppm);

  2.废气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回收利用乙醇发酵过程产生的CO2;

  3.固体废弃物排放:废固排放为“零”,生产纤维素乙醇后的木质素作为锅炉燃料,或其他利用如生产表面活性剂、土壤改良剂等,必须循环利用。

  (九)具备独立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

  二、企业具备放大产业化的条件

  1.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生产规模指标:示范工厂生产规模不低于1万吨/年;

  2.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原料资源保障指标:具有7万吨以上秸秆/年原料保障;

  3.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资金指标: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产业化扩大投资额的40%;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3年以上生产经验;

  5.企业产业化后,具有产品销售渠道,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

  税 屋附2:

甜高粱乙醇引导奖励资金申请标准编辑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引导奖励资金的补助对象,特制定本标准。申请引导奖励资金的企业需要已完成中试,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具备相应的中试装置;而且具备能力扩大产业化,有详细的扩大产业化实施方案。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完成中试,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

  (一)原料资源要求指标:具备甜高粱优良品种和成熟的栽培技术。锤度在19%以上。在正常年景,一般土地的茎秆亩产5吨以上,籽实亩产200公斤以上;低质土地茎秆亩产3吨以上,籽实亩产120公斤以上。可以在盐碱度4‰以上的土地种植。

  (二)中试生产规模指标:>500吨乙醇/年。

  (三)中试生产连续性指标:生产时间>4000小时/年。

  (四)中试生产消耗指标:以甜高粱秆可发酵糖含量14%计,生产1吨99.5%无水乙醇消耗:

  1.高粱秆≤18吨;

  2.水耗:固态发酵法水耗≤5吨,液态发酵法水耗≤15吨;

  3.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固态发酵≤600kg,液态发酵≤700kg。

  (五)中试生产效率指标:

  1.可发酵糖转化率应>90%;

  2.实际乙醇收率≥90%(相对于理论转化率);

  3.发酵时间<46小时;

  4.发酵后残糖:总糖≤0.8%。

  (六)中试生产综合利用指标:甜高粱生产燃料乙醇的主要副产物是糟渣,可以作为饲料,或其他用途,如造纸、生产成型燃料等。

  (七)中试生产成本指标:99.5%乙醇制造成本<4000元/吨(按原料甜高粱秆每吨200元计)。

  (八)中试生产环保指标:

  1.废水排放: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COD<100ppm);

  2.废气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回收利用乙醇发酵过程产生的CO2;

  3.固体废弃物排放:废固排放为“零”,高粱糟渣作为饲料,或其他利用如生产成型燃料或造纸等,必须循环利用。

  二、企业具备放大产业化的条件

  1.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生产规模指标:示范工厂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

  2.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原料资源保障指标:甜高粱种植基地主要设置于盐碱地、沙荒地等低质土地,年产3万吨甜高粱乙醇应具有不少于12万亩未利用土地,甜高粱种植基地不得挤占良田,不得与粮食争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应得到土地部门与农业部门的认可。

  3.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资金指标: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产业化扩大投资额的40%。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2年以上生产经验。

  5.企业产业化后,具有产品销售渠道,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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