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苏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9]39号 2009-12-18 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项目适用5%税率。 二、调整后的税率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反映。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