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2014-08-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一、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纳税人购买自卸式垃圾车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自卸式垃圾车不再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自卸式垃圾车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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