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具有200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4]55号 2014-3-16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具有200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有关复审申请进行了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即2014年1月l日-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具有200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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