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 2014-12-0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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