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票退税、无票免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申报税务合规解析

来源: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殷勇 王志炜 人气: 时间:2022-11-10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它不同于传统外贸,两者的主体、环节、交易方式、税收和运营模式都存在差别。

  近年来,受益于政策和技术的双重推动,跨境电商作为对外贸易的新形式,在疫情冲击下保持逆增长态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2020年4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当前传统外贸受到疫情较大冲击,必须更大发挥跨境电商独特优势,以新业态助力外贸克难前行。”

  在实际操作中,跨境贸易出口模式多种多样,业务复杂,涉及海关、人民银行、税务等多个部门,需要具备跨境电商平台运营、出口报关、跨境物流、结汇、纳税申报等各方面知识,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过程中。尤其是部分中小外贸企业利用国际和国内的第三方平台实现跨境电商零售,由于对政策的不熟悉或者运营成本考虑,大部分在报关和税务方面处在不合规的状态。实际上,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早已针对这些中小外贸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其阳光申报。本文主要探讨的是针对综试区的中小外贸企业,如何进行合规申报,享受政策红利,消除税务风险。

  一、跨境电商定义

  作为外贸的一种新形式,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稳定中国进出口的一个重要驱动力,并在疫情之下逆势快速增长。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它不同于传统外贸,两者的主体、环节、交易方式、税收和运营模式都存在差别。

  二、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及海关监管方式

  2014年1月,海关总署增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也就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跨境电商合规监管之路正式开启。后续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一系列组合政策的陆续出台施行,清除了跨境电商零售相关的各种障碍,目前,不论是B2C还是B2B跨境电商出口都有了单独的海关监管代码。

  跨境进出口通关监管模式主要分为7类,分别是跨境B2B模式下的4类和跨境B2C模式下的3类。

  我们以列表说明:

  实务中,比较多见的业务出口模式有跨境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B2B出口海外仓(9810)、一般贸易模式(0110)、直邮模式(9610),我们主要针对这几种出口方式进行税务申报政策的说明。

  三、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税务痛点

  跨境出口B2C,B2B看似繁荣,但在海关监管上合规申报的数据却不多,很多跨境电商出口采用了0110一般贸易模式进行申报。尤其是大量直邮模式出口的业务,不仅未进行海关申报,企业在税务上也普遍存在收入成本不入账,纳税申报不合规,存在较大税务风险。

  造成这一现状主要有两大原因:1.部分中小企业销售商品种类繁杂,没有长期采购渠道,无法取得采购发票,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负太高,中小企业利润微薄,只能通过少做收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2.采用直邮模式或B2B出口海外仓报关合规申报流程复杂,证据链复杂,企业缺少专业人才,增加额外运营成本。

  基于上述不合规的纳税申报,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有: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面--采购渠道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增值税无法退税。

  •出口环节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出口,如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会被要求视同内销征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收入成本不入账,偷逃企业所得税。或者虽然入账,但是没有采购发票,成本无法税前扣除,面临高额税负。

  四、不同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下的税务合规申报

  实际上,针对上述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先天难点,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组合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合规申报(以下政策适用于注册在综试区内企业)。

  小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如果想退税,必须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这点和一般贸易出口的退税政策没有差异。如果不能取得报关单,或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一般都是只能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综试区无票免税政策),而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小结: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给予特殊优惠免税政策,以体现鼓励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一般来说,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出口,如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会被视同内销征税。财税〔2018〕103号中规定的“无票免税”政策,即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即便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也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适用于9610监管模式的企业,“9710”“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的两种新监管模式,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办理方式:(1)免税资格备案;(2)免税数据登记;(3)免税申报。

  小结:故针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9610出口模式,且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由税务专管员进行一企一议审批。电商企业满足核定征收的条件时,同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适用于2022年度):属于综试区注册的电商企业,应税所得率为4%。2022年销售额1000万人民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的应纳所得税额=1000*4%*25%/2*20%=1万元。

  核定征收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后,2500万人民币销售规模以内小微电商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率1‰;7500万规模以内的小微电商企业最高税负率1.67‰。

  除上述模式以外,其他跨境电商企业均需以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根据上述的优惠政策,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可以按照自身业务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模式,进行阳光申报。下表总结了各种出口方式下的税务合规申报操作:

  五、结语

  跨境电商企业应了解不同申报模式的优劣,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模式,做到合规申报,享受政策红利,消除税务风险。

  但是实际操作中,目前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9610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需要业务数据支持,可能与企业现有的业务系统不匹配;9810的退税需要实现销售再退税,过程较长、要求提供的证据链复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需要确保业务真实,打通物流、资金流、票流等多个环节,做到合规申报。也期待国家出台更便利的政策,使跨境电商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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