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6
摘要: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7-16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税种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系统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税种

  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其他的税(费)种,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等,不实行单项税种申报,纳税人可通过通用申报表完成上述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二、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表证单书

  单项税种申报涉及流转税类、财产行为税类、所得税类和其他涉税类等四大类申报表单。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使用单项税种申报表进行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使用《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基金规费)》进行申报。

  三、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申报表获取方式

  纳税人可以到各级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纸质申报表,也可从广西地税门户网站下载填报。

  四、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工作的部署,广西地税系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实行新旧征管系统的双轨运行。2015年9月1日,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启用新的网上办税平台。为了保证纳税人在双轨运行期间及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各项申报业务的顺畅办理,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非网上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业务时,需同时填报《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和新的单项税种申报表、通用申报表;网上申报纳税人须同时在网上税务局和新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申报。2015年9月1日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和网上税务局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单项税种申报表单.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的公告解读稿

  一、实行单项税种申报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的要求,各税种应使用单项税种申报表进行申报。

  二、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税种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三、启用时间

  单项税种申报从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机关正式推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工作的部署,广西地税系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实行新旧征管系统的双轨运行。2015年9月1日,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了保证纳税人在双轨期间及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正式上线后各项申报业务的顺畅办理,纳税人在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办理申报业务的,需同时填报《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和新的单项税种申报表, 2015年9月1日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停止使用。

  四、关于附征税费和基金规费的申报表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允许附征税费和基金规费采用通用申报,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等,不实行单项税种申报,纳税人可通过通用申报表完成上述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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