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津财会[2015]78号 2015-7-30 各区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财政部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为我国管理会计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推进我市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或会计部门负责人;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我市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我市管理会计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我市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我市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我市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6.优先代表我市参与全国管理会计相关会议、研讨及课题研究。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我市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配合做好我市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天津市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荐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5年8月3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邮寄、上门均可)。 申报者可登录天津会计网,网址:www.tjkj.gov.cn,在“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天津市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荐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蒋大鹏 联系电话(传真):022-23303768 电子邮件:tjkjc@vip.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721室 邮政编码:3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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