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13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该公告仅对国税局可适当延长汇缴期做出了明确,地税局不在范围之内,且是否延长汇缴期的权限在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不能擅自延长。对我省地税系统管理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若个别企业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