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06
摘要:按要求完整填写增量房相关信息(包括相应的不动产项目编号)后,将上述电子文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交由柜台人员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精神,自2016年7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初次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表》,以便办理增量房相关税收申报。其中,增量房销售信息的采集步骤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网上办税-税源登记-增量房税源管理),下载“增量房税源登记模板”(Excel电子文件)。

2.按要求完整填写增量房相关信息(包括相应的不动产项目编号)后,将上述电子文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交由柜台人员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6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