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停机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工作,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了完善,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部分功能,详细内容附后。 我局定于2016年8月16日晚八点至2016年8月17日早八点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升级,升级期间系统停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暂时停止对外服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合作。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6日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内容 1、征期内纳税人进行确认操作时,查询平台将实时获取纳税人的申报结果信息。 若纳税人已申报,则提示纳税人“本次确认操作无效,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变为XXXX,请到发票勾选模块进行重新勾选”;同时,平台即刻将该户纳税人的税款所属期调整至下期。 若纳税人未申报,与原有处理流程一致,提示纳税人本次成功确认的数据情况。 若获取纳税人申报结果失败,则提示纳税人“未获取到申报结果,当前已勾选数据确认无效,请稍后重试。” 2、征期内(含征期当天),每天凌晨批量获取纳税人的申报结果信息,用于及时更新纳税人的税款所属期; 3、取消原有“征期结束前2日不能勾选确认操作”的限制; 4、平台中勾选确认数据准实时推送至税控认证系统;同时,已成功确认的数据在抵扣统计报表中准实时更新;每天接收税控推送的扫描认证数据,在抵扣统计报表中准实时更新;页面增加统计时间的展示; 5、工作台中增加每期申报状态的显示; 6、确认勾选中,增加历史确认情况查询功能; 7、抵扣统计中,增加统计报表打印功能;同时增加确认后异常发票清单的展示及导出功能。 8、登录时新增判断是否为特定企业,若为特定企业做提示说明; 9、每个功能模块增加“帮助”,展示相关对应模块的提示性信息; 10、降低操作手册版本为WORD 2003版,并在首页增加链接下载; 11、平台首页增加收藏功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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