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退税电子化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16
摘要: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选择“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模块,然后对模块中内设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计算表》分别进行填报,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可输入软件产品关键字后,点击查询,然后勾选相应发票后自动生成。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退税电子化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06-16


  为加快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的速度,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已于2015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出软件产品退税电子化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审核系统)办理有关企业的超税负退税工作,现将企业通过电子化审核系统申请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电子化审核系统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必须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时先填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计算表》,具体操作流程为: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选择“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模块,然后对模块中内设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计算表》分别进行填报,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可输入软件产品关键字后,点击查询,然后勾选相应发票后自动生成。

  其它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