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退税电子化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06-16 税屋提示——依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电子化审核系统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必须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时先填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计算表》,具体操作流程为: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选择“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模块,然后对模块中内设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计算表》分别进行填报,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可输入软件产品关键字后,点击查询,然后勾选相应发票后自动生成。 其它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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