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进行税[费]缴纳实际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方支付试点省份,积极配合税务总局、银联、网联完成云闪付APP、微信支付业务测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在金税三期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运行平稳。 纳税人可在福建(不含厦门)各办税服务大厅和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使用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进行二维码扫码税款缴纳。 二维码扫码支付税款具体限额由各商业银行确认。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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