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1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12-05
摘要: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专员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联系,将《通知》和财政专员办要求及时下达到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并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及时上报银行账户年检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37号        2005-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长效管理,巩固银行账户规范管理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库[2005]3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实行银行账户年检制度是巩固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实现银行账户长效管理的必要措施。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预算单位应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2005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专员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联系,将《通知》和财政专员办要求及时下达到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并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及时上报银行账户年检材料。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通知》和财政专员办的要求填制有关银行账户年检材料,核实无误后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汇总本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材料,报当地财政专员办,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报区财政厅;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的账户年检材料报江苏省财政专员办;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账户年检材料报北京市财政专员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财务管理司的账户年检材料,由财务管理司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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