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1]7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8
摘要: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合理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职责不落实的约谈或通报批评,全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1]72号       2021-9-28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强化综合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促进全省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权责法定,综合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以综合监管推进成品油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联合,协同高效。坚持联合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优化服务,寓管于服。坚持政府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推行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自律经营,鼓励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监督,做到服务到位、监管有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系统”建设,实现“四证合一”,综合许可,统一管理;全面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多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基本完成“互联网+监管”平台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专区框架搭建。

  到2022年底前,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实现全程网办;“互联网+监管”平台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专区智慧监管功能更加完善,风险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反馈、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处置等功能更加精准,实现“一处触警、多方联动、协同处置”的综合监管,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审批服务。围绕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许可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省商务厅全面梳理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准入事项,统一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公开办事指南。指导各市州政府建立由市州商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税务、气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实施联合审批。(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2.实行综合许可制度。按照成品油市场主体零售经营审批权限,将市州级商务、应急、气象和市州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两证一表一书”整合为“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实现“四个一”。即:“一门受理”,集成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由市州商务部门统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一网通办”,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系统”,推行全程网办;“一表申请”,将各部门所需申请材料优化为一张表格,实现一表申请,一次填报;“一标核准”,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将审批全流程分为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环节,分别明确办理标准,实现统一受理、联合审批、统一发证。提升审批效率,“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3.规范许可证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商务部门要加强许可证规范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实时同步综合许可相关信息至“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系统”,为数字化监管奠定基础。对已获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市场主体,由原核发机关依据“两证一书一表”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保持一致;对新申请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联合审批程序,审查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对综合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核发机关依申请开展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延续。省商务厅及时归集数据,实现综合许可证电子化管理。(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和各市州政府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4.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激发企业竞争活力。对自动终止成品油经营活动申请主动退出的;对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吊销或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各市州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二)强化综合监管。全面夯实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基础,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

  1.归集监管基础数据。省商务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购销台帐、出入库凭证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并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市州、县级商务部门指导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健全档案资料,并及时归集整理,实时交换至省级监管系统;各相关部门按照“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数据需求目录和规范要求,将基础数据信息同步交换至监管系统,实现省、市州、县三级监管基础数据的及时归集,统一管理,为科学实施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奠定基础。(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2.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省、市州、县分级建立由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依据《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实施综合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省级层面,负责全省范围内综合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大案要案督办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市州级层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监管统筹协调,优化配置执法资源,组织实施年度抽查检查工作。县级层面,负责对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的常态化日常综合检查巡查工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3.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专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风险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反馈、问题线索收集推送等工作,为快速核查处置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运用智慧监管功能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监管互动,不断提升决策分析和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政府配合,2022年底前完成)

  4.加强信用监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规范认定并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5.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为抽查提供基础支撑。根据抽查工作需要,由主责部门统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实施抽查。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6.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成品油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在“互联网+监管”平台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专区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通道,与12315、12345热线并行,接收投诉举报信息线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对问题线索接诉情况及时反馈相关监管部门。(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7.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由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牵头的省、市州、县三级联合执法机制。对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分析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研判,合理确定联合执法层级、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购销劣质油品、偷税漏税、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流动加油、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等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成品油市场良性循环,公平竞争。(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三)提升服务水平。合理规划布局,科学控制总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1.合理规划布局。市州政府以省、市州级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加强与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油气工业等专项规划衔接,结合本地区收入、人口增长、机动车保有量、城镇化发展水平等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按照“优化存量、按需增量”的原则,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消费者需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体系。(各市州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省商务厅要加强对石油产品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行业协会以服务为中心,健全行业规范,形成行业公约,完善职业道德准则,参与重大行业政策及规划的制定、行业标准准入管理,为政府和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搭建桥梁。发挥行业协会在落实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安全主体责任、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和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省商务厅负责,长期坚持)

  3.打造服务品牌。市州政府要鼓励引导辖区内有条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推进标准化市场主体建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引导社会“小散”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主体通过特许加盟、托管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与主渠道企业合作,实现统一油品配送、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营销策略,提升品牌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州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法、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协调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要建立考核机制,把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工作任务纳入本地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

  (二)加强密切协同。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协作,做到协调统一、上下顺畅、左右联动、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整合各类资源,发掘内外潜力,会同配合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抓好改革任务落实;配合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协作配合,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合理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职责不落实的约谈或通报批评,全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和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的宣传,加大具体改革举措解读解答,积极回应企业群众的关心关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3.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4.《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申请资料

  5.《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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