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甘财法[2021]20号 2021-12-31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程,指导督促全省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十四五"时期全省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时期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活动,通过强化法治财政理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财政管理行为等方式,切实把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日常财政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之中。到2025年底,全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普法重点任务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和全省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研讨和培训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阵地推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4.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党组和领导干部普法必学清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5.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把普法责任落实到各级财政有关内设机构,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制度文件,继续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在工作中推动学法用法普法。将财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及时更新并配发基层预算单位,促进基层预算单位依法规范财经行为、严肃财经纪律。面向全省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立和完善现代财税体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6.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围绕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法律援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强化法治财政理念 1.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全省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阵地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以及与财政业务密切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加强学法考试情况通报和结果运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成为财政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2.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和活动计划,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采取互联网观看案件庭审直播、录像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的方式,确保每人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零距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财政干部庭审旁听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的基础上,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提高财政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建财政普法志愿者宣传队,深入服务领域和行业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可以采用法律知识测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资源信息共享。 3.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财政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解读法律问题,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4.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日活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定期邀请法律顾问或者专业律师为财政干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群体围绕特定主题,解答财政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三)借助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开展普法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方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和公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审核制度,严格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引导财政干部熟悉掌握财税法律法规和重大财税政策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水平。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全覆盖,严禁制定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不断提高全省财政干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识水平,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3.严格机关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文本要求,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财政合同订立,确保财政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规范合同档案管理,促进全省财政干部树立防范法律纠纷和经济风险的意识,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4.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财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自由裁量制度,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双 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权责清单透明运行,建立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等 具体行政行为前实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财政管理信息,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按照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普法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工作与财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全省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普法责任,健全评估体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开展情况、工作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和总结验收,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对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普法需求。强化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强化基层普法力量,使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财政普法专家资源库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全省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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