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税流发[1994]18号 1994-01-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务院[1993]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转发给你们,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定为10%,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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