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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流发[1994]18号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1-24
摘要:现将国务院[1993]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转发给你们,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定为10%,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税流发[1994]18号       1994-01-24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1993]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转发给你们,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定为10%,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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