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6]3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29
摘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收取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挪用发票保证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321号              2006-9-2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收取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帐务处理。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挪用发票保证金。

  三、工作中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9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