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321号 2006-9-2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收取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帐务处理。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挪用发票保证金。 三、工作中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9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