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二[2003]17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27
摘要:纳税人临时到税务部门门征开票的,按照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执行,如果出租房屋等纳税人能提供按月发生应税劳务的协议、合同等书面材料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按照按月纳税的起征点标准执行。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二[2003]171号            2003-8-2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市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3]76号)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纳税人临时到税务部门门征开票的,按照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执行,如果出租房屋等纳税人能提供按月发生应税劳务的协议、合同等书面材料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按照按月纳税的起征点标准执行。

  2、纳税人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营业税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确定起征点。

  4、按月纳税的起征点包括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包括100元。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