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3]21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0-24
摘要:《公告》由各省辖市国税局统一印制并及时发放到所属县(市)局、分局,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必须在2003年11月1日前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3]218号         2003-10-24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加强与当地地方税务局的联系和配合。

  二、《公告》由各省辖市国税局统一印制并及时发放到所属县(市)局、分局,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必须在2003年11月1日前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

  三、各地在贯彻《公告》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汇总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0月24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