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 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一[1995]27号 1995-06-23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10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9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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