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一[1995]2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 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23
摘要: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 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一[1995]27号         1995-06-23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9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6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