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2001年第四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1]342号 2001-07-2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省信息产业厅组织认定了广东省2001年第四批软件企业,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对其中由我省地税部门负责所得税征管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粤财法[2000]66号转发)的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对名单内于2000年7月1日后成立的软件企业,视为新办企业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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