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地税发[2007]1号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08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税预征办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衢地税发[2007]1号             2007-1-8

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税预征办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各分局要重视和加强对这类应税凭证的征收管理。

  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请及时调整税种鉴定中的税目和税率。

  三、调整“应税合同金额占比”,工业调整为100%,商业调整为80%。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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