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楚政办通〔2022〕38号 2022-07-1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全州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落实“降、缓、返、补”等一揽子纾困惠企政策,全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全州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技能培训促就业 (一)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技能楚雄”行动,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马兰花”计划、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十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三大类人群为重点,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低300元、最高6000元。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60元)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20元),所需资金可从技能提升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成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上述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包括五级至三级,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创新创业带就业 (三)强化资金扶持和补贴补助支持保障。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及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参加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指导服务。 (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年底。 (五)优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坚持“筑巢引凤栖,搭台聚人才”的理念,以创建“办公、仓储、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目标,把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作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为青年人才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场地,打造一批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全州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持续释放。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着力助企纾困稳就业 (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延续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 (八)落实社保就业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州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九)实施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充分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巩固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见习单位更多使用、留用见习人员。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岁—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聚焦重点群体保就业 (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满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条件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十一)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实施产业强州战略,强化滇中崛起增长极支撑,推进州级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楚雄州内就读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十四)稳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长珠三角”和东部发达地区主要输入地劳务精准对接,适时做好劳动力资源余缺调剂,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送返岗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工作由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十五)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当地失业脱贫人口,要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其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地区的脱贫人口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按照其发给脱贫人口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年底。规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执行,各岗位开发部门应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聚焦易地搬迁群众后续问题,做到就业帮扶车间、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集中安置点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服务点或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促进搬迁“进城入镇”群众充分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脱贫户至少一人就业。 (十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服务精准性。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职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抓好就业帮扶,落实倾斜支持政策。依托脱贫行政村监测点加强动态监测,用好“政府救助平台”人社服务帮助找工作、找培训,积极为脱贫劳动力、易致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援助服务。深入开展“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抓好“百场千企万岗”系列招聘、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活动。按照“1311”精准对接服务标准 (1次职业指导、3次有针对性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机会),不断做实多部门、多平台、多渠道、多岗位的联动供需对接机制,落实实名制跟踪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对部分难以通过市场途径就业的,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五、强化组织保障抓落实 (十七)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稳就业、保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大问题,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十八)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点对点”常态化联系制度,主动上门服务,开展个性化帮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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